买房合同模板10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买房合同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买房合同 篇1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理解,必要时可向房地产专业律师以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就合同主要条款说明如下:
(1)关于房屋面积方面的条款。
商品房以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共有面积两部分成。应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面积多少,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目前交付房屋时,往往建筑面积增大,且不超过3%,但套内建筑面积减少,公摊面积增大。为避免此种对买房人不利的情况出现,合同中有必要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减少多少,公摊面积不得增大多少等等,比如:2%,并约定超出此范围怎么办,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费用,不退房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等。
另一种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时,一般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释确立的一般原则即是否超过3%处理。
(2)关于价格、收费、付款额同的条款。
价格条款应比较明确,应有细项约束发展商不得随意加价,不应包括其他各种不合理费用。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应明确、详细规定付款方式,如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数额等。
可注明买方在合同生效的几天之内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如果不能通过的话,买方可以取消合同,全数取回定金。建议买方无论有无贷款的必要,最好争取加入此条款,达到留给自己一个冷静期的效果。
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持期等。
双方合同中表述为“大理石地面、花岗石外墙与进口洁具、厨具”,而实际入住时业主发现,大理石地面材料实为人造大理石,而进口洁具、厨具实际上是国内产品,只是贴上外国商标。在案件审理时,开发商使用人造大理石没有违约,因为当初在签合同时并未讲明一定要天然大理石。而进口洁具是合资厂生产,确是外国品牌,也符合约定。当然,使用这些产品使造价和装修档次与业主所想象的差距较大。对这种装修条款约定不明确,双方解释条款意见不一的情形,对格式条款按《合同法》有关规定以不利于合同提供方即开发商的解释为准。
有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而且还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
墙体、地面、顶棚平直度,顶棚、厨房、卫生间防水情况,表面裂缝等进行必要约定。
(4)关于售后物业管理的条款。
这是购房人在签合同时容易忽略的内容,要注意防止物业管理公司变更物业费。
但是,在实际签约时,很多房地产公司不同意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买受人签订有关物业管理协议。对此,买受人应该据理力争,防止交房时物业公司变更物业费。
(5)关于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法的条款。
应写明房屋交付的日期,房屋价金的交付日期、金额和方法。例如交付房价款,是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清。
(6)关于产权登记的条款。
由双方依规定的日期会同办理,或委托代理人办理。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卖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买受人的书面报告,以及缴纳的税单。
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约定办理产权证的期限应为60日。但是,实际签约时,出卖人往往将此期限延长,通常有90日、180日等等。买房人应力争在合同中,将出卖人为买受人办理产权证的期限约定为60日,不宜太长。如果此期限时间过长,如:365天以上,表明此项目的土地或房屋很可能被设定了抵押担保,短期内不能解除抵押,对买受人采用公积金贷款和尽快取得房产证有很大影响。
(7)关于税费负担的条款。房屋买卖中应缴纳的一切捐税、费用,应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并明确载入合同。
(8)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
包括出卖人逾期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或不能或不履行交付房屋应负的责任;买受人逾期付款 应负的责任,以及毁约不买应负的责任等。房产销售合同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至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火灾、战争等。依照此规定,房产买卖合同中设定有关了延伸、扩张。但售房方不能把发展商自己的过错,如:对市场判断不准确投资失误、项目设计不周密修改方案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同时也不能把应该预计到而没有预计到的季节影响、上级行为、政府行为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此签订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现在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一般约定为每迟延一日承担全部房款万分之二或三的违约金。这个违约金的比例偏低,与支付房款的银行贷款利息相当,违约金的惩罚性体现不够,买房者应争取提高该比例,可以考虑在千分之0.5至1之间。
签订合同时,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仅指自然灾害,不包括政府行为或社会异常事件)。任何一方不得就此做扩大解释,否则,该解释不具有约束力。并应约定一个告知期限。
出卖人有时提出以下免责条款,买受人最好不要同意:非出卖人原因,有关部门延迟发出有关批准文件的;施工中遇到异常恶劣天气、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
补充协议别嫌烦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内容一般包括付款方式、房屋平面图、公共面积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说明、装修标准、迟延交房特殊原因的说明、公建配套设施以及花园绿地的权属、物业管理等。建议购房者在签约时一定不要局限于格式条款的内容,对有损于自己利益的条款要与卖方协商重新拟 ……此处隐藏11842个字……
1、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2、市政配套的批准与安装的延误。
其实,发展商所述的这两种情况,依据法律的规定都不具备不可抗力的三个必备条件,即并非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简单地分析一下,在施工中遇到的困难和技术问题是开发商在建造房屋之前就可以预见的,即使是不能克服的,那也是开发商在建造房屋过程中自己所需要承担的风险,而不能将此风险转移给购房者。同样,市政配套的批准与安装具有一定的程序性,开发商在最初总体规划时就应当可以预见批准与安装的期限,如果确实是政府行为而导致延误的,那也是开发商在开发房产过程中可以预见和可能要承担的风险,而不能将此风险转移给购房者。
(三)关于拍卖房
提醒消费者竞买时要掌握以下要诀:1、了解所竞买房产的权属状况。2、了解房屋的面积、结构、配套设施、周围环境。3、竞买人可选择两个以上的标的竞拍。4、了解拍卖机构能否提供按揭贷款服务。5、要反复比较判断该房产的价值,以确定适当的心理价位。6、注意选择合法的房地产拍卖机构。7、有必要对拍卖房进行实地考察,掌握第一手资料。
(四)关于面积缩水
购房合同及其他文本提供的房屋面积数往往只是“预测面积”,实测面积待楼盘竣工之后,方能告知购房人,所以此时还无法最后确定是否有面积欺诈行为;如果购房人已经拿到产权证,且产权证上所标明的实测面积是由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承认的法定测量单位测定,一般也不会有面积欺诈行为。但是,不排除测量结果存在一定的误差。如果购房人对产权证上所标明的面积存有怀疑,可以上诉法院或申请仲裁。因为,就现行的法律法规而言,面积的复测只能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请,测量单位一般不接受个人及其他组织的复测要求。
(五)关于公摊面积
首先需要明白什么是公摊面积。公摊面积是所有业主均有权利使用的面积,根据《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的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里关于分摊的内容的规定,包括三类:房屋本体公用设施(楼梯、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梯、上下水管道、加压水泵、公用天线、阳台、消防设备等)和住宅区公用设施以及公共场所(地)(道路、文化娱乐场所、体育设施、停车场、单车房等)。开发商是无权把公摊面积出售给个人的,法律上公摊面积属于业主共同共有,而不是按份共有。如开发商将公摊面积出售给个人则已经违法,消费者完全可以起诉该开发商,有权要回自己的公摊面积或者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凯然
(六)关于广告虚假
开发商在广告中的宣传是一种要约邀请。根据《合同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出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广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而开发商做广告,其意只在通过广告招揽购房者,启动其购买意向,然后再商谈具体买卖合同的内容,因此广告不具有合同的效力,当然对开发商是没有任何约束力的。因此希望广大读者如果在签购房合同时凭借广告作标准,那么在购房合同中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要求将开发商在广告中的承诺写入合同,或作为合同的附件,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你在购房中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七)关于补充条款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是买卖双方平等自愿订立的合同,对于开发商不同意购房人在合同中签订补充条款的行为,购房人完全可以不购买其开发的房屋。但因为有些购房人在交纳定金时,未与开发商在认购书中作出“如因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时,购房人有权退房,开发商应将定金全额退还”的约定,购房人在交纳定金后,开发商不同意购房人在合同中签订补充条款时,购房人往往比较被动。因此,建议购房人在交纳定金前,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并与开发商协商修改条款或补充条款的事宜,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及其补充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后再交定金,或者在交纳定金时在认购书中与开发商作出上述约定。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买房签订合同注意事项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看了之后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关于订立买房合同,为了尽可能的避免会出现的纠纷,小编建议大家找专业的律师介入。如有需要的,可以到网站咨询专业的律师。那么小编的介绍就到这里了,谢谢大家的阅读。
买房合同 篇10签买房合同时又要注意的事项:
1、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
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签订规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最好请律师代理或介入并要对合同进行公证,确认其法律效力。
2、注意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许多开发商在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前会要求购房者签订一份《房屋定购协议书》,交一笔订金。这种行为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往往会使购房者陷入订金纠纷。因此建议消费者直接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这样购房者就有充分的主动权与开发商就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完全平等的协商。
3、注意查验有关证明文件。
买期房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此外要核对一下卖方的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事业资质证书,要注意这些证照文件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4、注意买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积的约定。
购房者在建筑面积约定时仅仅用多退少补、按实结算来约定面积问题时容易产生纠纷。在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建筑面积外,也要将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填 。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根据有关法规,建筑面积超过预售合同约定的,购房人可以不承担增加部分的价款,建筑面积不足预售面积合同约定的,开发商应将建筑面积减少部分的价款退还购房者。
5、注意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
所谓交房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购房者应当在预售合同中对实物交付和产权过户均约定清楚。
6、注意签约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
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7、注意签约时明确物业管理事项。
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8、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
补充协议通常由开发商起草,购房者应谨防有些开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以减轻卖方的责任。
9、注意约定违约责任。
承担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消费者在约定时要注意违约责任的平等性。
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当事人需要注意的事项,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当然,在实际购买房子的时候需要注意的地方还很多,这就需要各位发挥聪明才智,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