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聘用合同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事业聘用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事业聘用合同1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乙方(聘用人员)姓 名:性 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项确定。
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
3、本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自 年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工作要求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聘用 岗位需要,从事 工作,工作地点 。
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和要求。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表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工作地点。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单位管理制度,忠实履行工
作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 工作时间按下列第 项确定:
1、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
2、实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定时工作制。
3、实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四条 甲方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
四、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第五条 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劳动报酬为元。
第六条 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市编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六编〔20xx〕35号文件规定,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为每月 元。薪酬包括:。
第七条 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实行打卡支付工资,不得拖欠。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必须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应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按规定比例由甲方和乙方分别承担,应由乙方承担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薪酬中代为扣缴。
第九条 甲方按照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规定,建立聘用人员带薪休假和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10%执行(缴存基数为基本工资)。
第十条 乙方因工死亡、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第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乙方因考入普通高等院校、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依法服兵役的,可以及时办理工作交接,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因学习、就业、健康等其它方面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本合同:
1、聘用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用人单位没有岗位安排的;
2、聘用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或任何一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
2、聘用人员依法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3、聘用人员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相关未尽事宜,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七、争议处理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应及时协商。
事业聘用合同2聘用合同是聘用制度的核心内容。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书,是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文书,是事业单位推行全员聘用制的基本载体。加强对聘用合同的管理,
一是签订聘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
合同双方一方是作为单位法人的事业单位,另一方是按规定程序聘用的人员。
二是规范聘用合同的内容。
聘用合同的内容,必须根据《合同(范本)》的规定进行统一规范。聘用双方还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协商约定其他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是严格聘期管理。
在聘用合同期内,聘用单位应当对受 ……此处隐藏24885个字……班加点工资的发放,
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
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按期足额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在休息、休假期间的待遇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公(工)负伤的待遇,因公(工)或者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纪律
(一)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和奖惩。
(二)乙方应当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并保守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七、聘用合同的变更
(一)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甲、乙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按照规定程序变更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的。
2、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修改或者废止的;
4、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八、聘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1、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乙方按照有关规定提前退休或者退职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有关机关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撤销的。
九、聘用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经与对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续订聘用合同。
十、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在聘期内辞职、自动离职或者被辞退、开除、劳动教养以
及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境)的,或者出国(境)后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不归的。
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6、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
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它适当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
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由于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
事业发展遇到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甲方依据前款第4项规定裁减乙方,在6个月内又聘用人员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聘用乙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公(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3、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自接收之日起,甲方接收聘用的军队转业干部在3年内及内调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在2年内的。
6、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结案的。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六)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告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工作的。
3、甲方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履行本合同的。
4、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5、考入教育机构接受高等学历、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
6、依法服兵役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解除本合同:
1、担任、省部级重大(点)科技攻关项目、工程建设项目、
技术改造项目的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工作任务尚未完成的。
2、被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其它单位支援工作,时间未满的。
3、从事国家安全、机密工作,或者离开国家安全、机密工作岗位后在规定的保密期限内的。
4、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结案的。
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十一、违反和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的责任
(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要付给对方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实际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终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1、甲方被撤销,乙方不愿服从新的工作安排的。
2、由甲方提出并经乙方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3、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第(四)款规定或者第十条第(六)款第2、3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
(三)乙方被终止或者解除本合同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的规定,泄露国家和甲方的技术、商业秘密,损害国家和甲方的合法权益,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十三、附则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本合同依法订立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1份存入乙方档案。本合同如经鉴证,则应当交鉴证机构留存1份。
本合同于年月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盖章)或者法定监护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者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月日
鉴证机构:鉴证人员:
(盖章)(签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