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合作合同

时间:2024-02-20 10:40:24
股份制合作合同

股份制合作合同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股份制合作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股份制合作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的股份合作合同内容如下:

一、甲乙双方合作组建:xx有限公司,乙方投资1万元,占xx有限公司10%的优先股股权,其余投资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xx有限公司)预计在3个月内,建立和完善各地城乡的加盟xx人事务所,组建成:联所经纪集团;各地经纪人事务所代理乙方驻各地办事处职能,代理乙方在各地的业务、事务。

三、乙方作为股东会员,有权督导各地经纪人事务所代理乙方驻各地办事处职能,代理乙方在各地的业务、事务。

四、各地经纪人事务所独家代理乙方同类业务、事务在本地区的经纪工作。

五、各地经纪人事务所代理乙方在各地的业务、事务的具体内容,由乙方根据乙方的具体情况随时签发《授权委托书》确定。

六、甲方将乙方的具体业务、事务上传到甲方的《xx网》网站,并在甲方的《经纪人连锁经营简报》周刊上刊发,以便各地经纪人事务所执行。

七、乙方根据委托的业务、事务的具体情况,确定支付佣金的具体标准,并与乙方所在地的经纪人事务所和甲方达成具体业务、事务的《委托代理合同》。

八、乙方交纳的股金既作为乙方加盟甲方《xx网》的会费,又作为乙方委托甲方业务、事务的保证金和预付佣金,乙方不拥有甲方实际股权。

九、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另议。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和甲方的《xx章程》及《xx网》公布的内容执行。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

股份制合作合同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丙等人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如下协议: 公司股东组成部分: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成立(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拟设立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1、 公司名称:

2、 经营范围:

3、 注册资本:

4、 法定地址:

5、 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 公司成立后,以法人代表为主要负责人全权负责公司的管理与经营,法人代表不愿负责管理与经营的,股东之间可协商另请其他股东或者招聘外来人员主要负责。

第三条 公司注册期限

公司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

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 现金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占公司股份制的百分之 .

乙方以 现金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占公司股份制的百分之 .

丙方以 现金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占公司股份制的百分之 .

2、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股东不按协议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本公司出资共计人民币 拾 万元。合伙期间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为公司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公司终止后,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取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 盈余分配:以甲、乙、丙三方所占股份制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公司债务先由公司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1、 入股:

a) 需承认本合同; b) 需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 c) 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股:

a) 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

b) 不得在公司不利时退股;

c) 退股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公司股东并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

d) 退股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e) 未经公司股东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公司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公司股东

有优先转让权,转让价格按公司所有资产比例核算。如转让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甲、乙、丙任何三方中任何两方应该以公司前途大局为重,不得有意为难第三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公司资产所有权,同时应承担此前公司按股份制比例所需偿还的债务。

第七条 公司负责人及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

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甲方为公司法人及负责人。其权限是:

a)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b) 对公司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c) 出售公司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d) 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制所承担的债务;

e) 公司人员在需要情况下招聘人员及培训;

f) 审批日常开支及管理公司所有资产,但必需钱帐分离,不能管理帐务。

2、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

a) 参与公司事业的管理,及对公司前景提供可行性方案与报告。

b) 听取公司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c) 检查公司账册及经营情况;

d) 共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e) 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制所承担的债务;

第八条 禁止行业

1、未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东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非公司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造成损失早其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公司股东经营与公司竞争主流的业务,如需经营,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

3、如公司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 公司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

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a) 公司期届满;

b) 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终止公司关系;

c) 公司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d) 公司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e)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公司终止后的事项:

a)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b)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公司股东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c)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公司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公司股东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公司事业发展的原则预以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注册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公司股东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公司股东各执一份,其中一份为中间人所留。

公司股东签名: 盖章

公司股东签名: 盖章

公司股东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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