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质押担保合同四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质押担保合同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质押担保合同 篇1( )农银动质字( )第 号
出质人(全称):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全称):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
为了确保________(下称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的《_______》(下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保障质权人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为债务人与质权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我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
出质人所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与主合同项下的债权种类及数额相同,主债权种类及数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为:__________。
第二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质物处置费、过户费等质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质物的设定
1.出质人同意以自己所有或依法具有处分权的下列财产_______(详见动产质押清单)作质物,上述质押清单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上述质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质物的最终价值以质权实现时实际处理质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 质权的效力
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第五条 质物的移交和保管
1.本合同项下质物应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由出质人交付质权人,同时将质物的所有有效证明和权利凭证交与质权人保管。质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对质物做出馈赠、转让、出售、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质权人同意转让、出租、出售质物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3.本合同有效期内,质物价值非因质权人原因减少的,出质人应当恢复质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4.质权人应当妥善保管质物,为了安全和方便,也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因质权人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灭失的,质权人负有赔偿责任。债务人归还全部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质权人应当及时返还质物。
第六条 质物的保险
1.质物由出质人在______办理足额财产保险,并指定质权人为该项保险赔付金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合同应经质权人认可,不得有任何限制质权人权益的条款。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应将质物的保险单据正本原件交质权人保管。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消保险。如保险中断,质权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4.质物发生保险责任内的保险事故的,保险赔付金优无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及相关费用,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七条 费用的承担
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登记、公证费用山出质人承担。
第八条 质权的实现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有权依法以质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物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期限届满”包括质权人依照主合同的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宣布
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质权人和出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出质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质权人造成经济损失,应给予全额赔偿:
(1)隐瞒质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或已经设立抵押等情况的;
(2)未按质权人要求提供有关质物的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
(3)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质物的;
(4)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质权人住所地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交付质物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持一份,债务人一份,_____份,效力相同。
2.本合同是独立的、不可撤销的。即使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出质人仍对债务人应履行义务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提示
质权人已提请出质人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全面、准确理解,并应出质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质权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
质押担保合同 篇2贷款人:
借款人:身份证号:
出质人:身份证号:
经贷款人、借款人、出质人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并严格执行。
……此处隐藏3662个字……>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质权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质押担保合同 篇4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根据 公司与贷款人 银行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合同编号: )以及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 (以下称保证合同,编号: ),乙方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为 公司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甲方持有 公司 %的股权;
为确保乙方担保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乙方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为明确当事权利、义务,依据《公司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1.1甲方系根据中国法律设立的 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为 %,有权签订本协议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已经适当地采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动授权签署本协议。
1.2甲方已经根据中国法律和 公司的章程、合同对 公司履行了出资义务,其对本协议项下任何及所质押股权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权利,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质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
1.3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担保权利。
1.4 除非经质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或再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权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1.5没有针对质押股权和/或 公司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1.6甲方保证,已向乙方真实披露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并担保 公司在本协议第四条确定的期限内不出现亏损情况。
1.7 甲方承诺,一旦 公司在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出现亏损情况,甲方将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向乙方提供反担保。
1.8 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第二条 质押物
2.1 甲方将其对 公司享有的 %的股权(以下简称"质押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全部质押给乙方,作为对乙方担保债权实现的反担保。
2.2 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解入乙方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质押反担保范围
3.1 乙方代 公司向贷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等;
3.2 公司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及乙方为实现质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登记、保险、保管、鉴定、公证、处置质押物等的费用)等;
第四条 质押权的存续期间
4.1 质押权的存续期间至本合同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质押权存续期间随之中断。
第五条 出质登记
5.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办妥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并将出质登记文件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出质权利凭证的移交
6.1 甲方出质权利的权利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原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交付给乙方保管(如出质证明书等)。当 公司按期还贷后,乙方应及时将权利凭证和相关资料归还给甲方。
6.2 在工商部门办理股份出质登记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 公司同意将股权出质的承诺;在工商部门进行出质登记后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股权出质事项已记载于 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的证明(由 公司加盖公章)。
第七条 质押权的实现
7.1质押权实现的条件依法律规定确定。
7.2乙方在行使质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甲方协商对出质股权进行折价以抵偿甲方所欠债务或对出质股权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八条 处置出质股权后清偿顺序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处置出质股权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8.1实现出质股权的费用及乙方代 公司偿还贷款所发生的费用;
8.2乙方代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
8.3保证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
8.4代偿资金占用费,从乙方代偿次日起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
8.5补偿上述款项后,剩余部分返还甲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对乙方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1.4款除外)或甲方提供的其他信息在任何实质方面是或被证实是错误或误导,甲方首先应承担违约责任 元,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用全额予以赔偿。
9.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出质股权进行再质押或转让或作出任何其他伤害乙方在本协议项下质押权利的处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提供相应担保、赔偿损失,并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股权。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变更、解除
10.1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0.2 主合同、《保证合同》无效,本合同仍有效,甲方以出质股权对于被保证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担保责任。
10.3 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4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1.1当事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而引起纠纷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附则
12.1 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被保证人及登记机关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借款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